山西省塑料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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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山西省塑料行业协会的章程,为了进一步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维护全行业的公共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本着勤俭节约精神,搞好财务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 |
| 一、会费标准 |
1、协会领导机构成员单位(含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)每年应交纳会费2000元;
2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应交纳会费1500元;
3、理事单位每年应交纳1000元;
4、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交纳500元;
5、个人会员每年应交纳100元。 |
| 二、会费交纳 |
1、会员单位每年的第一季度将应交纳会费一次交入协会银行账号;
2、新发展的会员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应交的会费一次交入协会的银行账号;
3、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会费后应即日入账,并即时出具收款凭证。 |
| 三、开支范围 |
1、协会组织的活动费用,包括技术攻关、技术咨询、会议费、培训费等开支;
2、协会购制的办公设施,文件资料等办公费用的开支;
3、协会主办(或协办)的刊物及资料等开支;
4、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、旅差费用开支;
5、其它开支。 |
| 四、财务管理 |
1、协会应办理独立账号、独立财务,记账和出纳应由二人管理,严禁一人兼办;
2、协会财务委托太原市塑料研究所财务室代办代管;
3、协会的开支由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,任何人不得乱开乱支。 |
| 五、奖罚 |
1、会员单位应按时交纳会费,对不按规定交纳或长期不交者,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,会刊通报、直至劝退等纪律处分。
2、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积极,并有较大贡献者可酌情给予奖励。 |
| 山西省塑料行业协会
2002年6月 |